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
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含 10 个
子议案,逐项表决)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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