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累计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单项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者累计投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含承担负债、支付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5、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出现可动用资金少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0%的情形,并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支付员工薪酬和维持基本运营;
6、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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