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的,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包括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八条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 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九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选聘文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发出选聘文件,并同时在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报送公司,公司设立选聘项目评标小组,对每个有效的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根据文件中的评分办法规定确定评审结果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四)审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