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美迪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
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的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出席即可,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八条 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会审批并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拟被
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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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拟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
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
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出议案,报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公司为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所涉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其他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第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及第(五)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
述担保。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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