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或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其他人员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有权召开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照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的业务;
(六)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和/或董事会批准;
(三)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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