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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7:42:24 股吧网页版
龙软科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
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提供或补充提供其所需的材料,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对上报的信息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人在公司重大信息公开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该等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信息出现时,相关报告人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条 应报告的交易

(一)“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应及时报告。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的,应及时报告。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三)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四)本条第(三)款的标准适用时的注意事项:

1、第十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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