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核心技术人员在董事会确认其核心技术人员身份认定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向上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减持计划应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增持计划应提前至少 2 个交易日),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在未得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其买卖计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上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上交所网站上进行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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