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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二)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六)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七)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八)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九)应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用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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