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21:48:20 股吧网页版
龙软科技:龙软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审众环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3)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4)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中审众环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
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中审众环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025 年 2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结合公司业绩快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中审众环就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