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8 20:33:24 股吧网页版
大地熊:大地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及投票方式...... 5

二、会议议程 ...... 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因违反股东会纪律被主持人责令退场的,或中途自行退场而未填写表决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六、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动,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审计委员会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