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2月18日消息,在科创板上市首年,就策划了业绩造假,并且凭借粉饰后的报表,再融资4.34亿元,这样“铤而走险”的事情就发生在医药外包企业ST诺泰(688076.SH)身上。
12月17日晚,ST诺泰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德中等6人合计被中国证监会处以7620万元罚款。

造假手法揭秘:
“技术转让”与增资形成资金闭环
经过证监会的调查,ST诺泰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具体来看,2021年12月,ST诺泰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
然而,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ST诺泰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ST诺泰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ST诺泰的增资款。
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此外,ST诺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如前所述,ST诺泰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这由此导致事态进一步升级。
2023年12月21日,ST诺泰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亿元。2024年10月24日,ST诺泰被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综合上述两项,中国证监会对ST诺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ST诺泰时任董事长、董事赵德毅以及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赵德中合计被证监会罚款1800万元,这两人也是ST诺泰的实际控制人。此次处罚还涉及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徐东海等时任高管。

此前,诺泰生物曾提出三点申辩:其一,公司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公司对浙江华贝增资系两个完全独立的交易,不存在互为前提的因果关系;其二,公司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不存在故意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况;其三,公司对浙江华贝增资系出于商业判断,增资价格系双方结合尽调情况最终谈判确定。
对此,证监会认为,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向浙江华贝增资两项交易在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交易金额等方面联系密切,整体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存在明显异常,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此外,时任董事长赵德毅等部分高管还申辩称:“非会计专业人士,信赖中介机构专业判断,已经尽到管理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未发现相关交易存在异常”。但证监会明确驳回:未参与、非会计专业人士、信赖中介机构专业判断等不是未勤勉尽责的免责理由。
上交所公开谴责:
五年内不得申请再融资
资料显示,诺泰生物成立于2009年4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2021年5月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在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减肥药爆火的背景下,诺泰生物因为拥有多肽原料药还曾是受市场追捧的减肥药概念股。此外,公司也进入了多肽制剂领域。12月8日,公司宣布2.2类新药司美格鲁肽片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管线拟用于减重。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7日晚间的另一条公告显示,上交所还对诺泰生物及上述责任人下发了纪律处分决定书。

上交所对公司及6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内不接受赵德中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五年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这意味着,ST诺泰五年内无法进行再融资申请。
此前于2025年7月19日,ST诺泰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长21.95%;归母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26.92%。

截至12月18日收盘,ST诺泰跌0.44%,报38.38元/股。总市值1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