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追捧为“减肥药概念股”的诺泰生物遭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上交所纪律处分,原因是科创板上市首年就虚增营收3000万,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

诺泰生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17日晚间,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T诺泰,688076,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涉及上市公司诺泰生物,以及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徐东海等6位时任高管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金额总计为7620万元。

上交所对诺泰生物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12月17日晚间的另一条公告显示,上交所还对诺泰生物及上述责任人下发了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对公司及6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内不接受赵德中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五年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业内认为,对赵德中的最后一条处罚意味着,诺泰生物五年内无法进行再融资申请。
诺泰生物成立于2009年4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在连云港及杭州建德分别拥有生产基地,2021年5月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在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减肥药爆火的背景下,诺泰生物因为拥有多肽原料药还曾是受市场追捧的减肥药概念股。此外,公司也进入了多肽制剂领域。12月8日,公司宣布2.2类新药司美格鲁肽片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管线拟用于减重。
原本当红的减肥概念股为何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两大违法事实,一个是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另一个是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对于2021年科创板上市首年虚假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对于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亿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亿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诺泰生物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万张。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在当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诺泰生物相关情况说明、业务合同、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对此,诺泰生物以及时任相关负责人曾提出申辩意见,以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但是证监会最终复核认定,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向浙江华贝增资两项交易在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交易金额等方面联系密切,整体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存在明显异常,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推翻上述认定。
从处罚结果来看,上市公司诺泰生物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4740万元罚款。时任诺泰生物副董事长、公司实控人之一赵德中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1300万元罚款;时任诺泰生物董事长、董事赵德毅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金富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时任诺泰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时任诺泰生物副总经理谷海涛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诺泰生物财务总监徐东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早在2024年10月,诺泰生物就曾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为“ST诺泰”。
如今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处罚也终于落地。诺泰生物在最新的公告中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引以为戒,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