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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8:30:14 股吧网页版
ST诺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 诺泰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3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关
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8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者公
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378 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E 座 1201
室。

赵德中,男,1968 年 7 月出生,时任诺泰生物副董事长、董事等职务,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赵德毅,男,1963 年 6 月出生,时任诺泰生物董事长、董事等职务,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金富强,男,1963 年 6 月出生,时任诺泰生物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等
职务,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童梓权,男,新加坡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时任诺泰生物董事长兼总经
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徐东海,男,1982 年 12 月出生,时任诺泰生物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杭
州市桐庐县。

谷海涛,男,1970 年 9 月出生,时任诺泰生物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诺泰生物、赵德中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诺泰生物、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童梓权、徐东海、谷海涛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诺泰生物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2 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
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 12 月 28 日确认业务收入 3,000 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5.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64%。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协助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组织安排实施技术转让业务、安排他人为浙江华贝支付技术转让款提供融资,并要求调高浙江华贝估值。赵德中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德毅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未关注相关业务异常情况。赵德毅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总经理金富强管理诺泰生物日常经营事务,参与技术转让用印审批,未关注相关业务异常情况。金富强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分管销售,具体实施技术转让业务。谷海涛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全面负责诺泰生物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技术转让及调高浙江华贝估值事项。徐东海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诺泰生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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