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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09:46:1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我建议,隐士大哥最近还是少诺泰发表过多言论,毕竟社区对你的评论不是太正面,特别希望你出具持仓诺泰情况,作证你言论,大家还是很避纬,这段时间诺泰的走势大家有目共睹,就算基本面如何,这是公开信息,隐士确实不需要过多去解释,评论,更有甚之质疑ZJH的处理公告。事实胜于雄辩,金子也会发光,目前,你持续唱多,股价持续下跌,这顶诱多,枪手的帽子言论正正套你头上,何必呢!沉默是金,既然你也参禅学法,不会不懂这个道理,一路繁花,祝好@佛山隐士
发表于 2025-09-07 11:35:53 发布于 广东

$ST诺泰(SH688076)$  

诺泰被ST的定性疑点讨论: 

2025年7月18日,诺泰生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实,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转让药品技术及权益,确认3000万元业务收入,但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第一条)。此外,公司在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了包含前述虚假记载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第二条)。(但笔者提醒:此第二条,完全是第一条的逻辑顺延,属附带产生的问题,不属于独立的再生问题点)

证监会明确指出,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并据此对诺泰生物处以4740万元罚款,对赵德中个人罚款1300万元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2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诺泰。

关键问题点讨论:

1、交易发生时(2021年12月):浙江华贝的股东结构中并无诺泰生物或赵氏兄弟的直接持股。根据企查查数据,其股东包括浙江和贝投资(29.37%)、王红燕(19.58%)、钱王科(17.80%)等自然人及机构,但未显示与赵氏兄弟存在亲属关系或代持安排 。故,应排除关联造假交易。

2、交易后(2022年6月),诺泰生物通过增资持有浙江华贝11%股权,但该投资发生在交易完成半年后,不构成交易时的关联关系 。

3、关于技术应用能力缺失问题。浙江华贝当时既无药品生产资质,也无研发团队或销售渠道,无法实际应用该技术。但问题在于,资本市场是否允许购买有潜力的专利或技术做储存,待时机成熟后生产或转手出售作为知识产权投资?从投资逻辑上考虑,是否应根据暂无实施应用可能就判断造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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