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1994 年3 月,2013 年12 月完成
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 1 号楼1 门 701-704。首席合伙人:王文清。2023 年末,
中天运拥有合伙人54 人,注册会计师 31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天运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证书,在以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委员会与中天运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包括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关键审计事项等,并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中天运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天运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审阅了其提交的经审计会计报表初稿。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恪尽职守,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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