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独立董事曲峰先生及董事潘余明先生,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各委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等重大事项展开审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查与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措施和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以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的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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