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华祥持有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773,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马华祥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4%,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股东马华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马华祥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4,773,360股
持股比例 11.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4,773,360股
注: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并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马华祥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3 月 10 日
IPO 前取得(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拟减持股份来源
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马华祥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股东马华祥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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