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安旭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孙闽、朱仙掌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75
注册资本 12,708.2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3层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层
法定代表人 凌世生
实际控制人 凌世生、姜学英
董事会秘书 韩钧
联系电话 0571-8539155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11-18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发行人及
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资金后续持续督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1,981,549.42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5,859,491.5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55,846,296.20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1,981,549.42
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16,794,632.70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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