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安旭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已与安旭生物签订《保荐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安旭生物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安旭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2024年度安旭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的违法违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2024年度安旭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安旭生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安旭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安旭生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安旭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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