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
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
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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