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
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地方监管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或披露。
第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研判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发声回应,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
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
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
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
查和处理,确保公正性。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分子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
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董事长及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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