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 2024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陶永平(主任委员)、刘志常、赵芸。本届审
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赵芸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陶永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 4 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第 二 届 董 事 2024 年 4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
会 第 二 次 审 月 25 日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第 二 届 董 事 2024 年 8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会 第 三 次 审 月 28 日 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计委员会 议案》
第 二 届 董 事 2024 年 10
会 第 四 次 审 月 14 日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计委员会
第 二 届 董 事 2024 年 10
会 第 五 次 审 月 23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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