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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21:30:14 股吧网页版
毕得医药: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于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播投资”)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公司严格依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事项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2 月 5日开市起复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停
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按时发布了停牌
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1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股票 2025 年 2 月 5 日
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确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根据维播投资与最终目标公司 Combi-Blocks,Inc.现有全体股东签署的收购
协议《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若该协议签署日 2025 年 1 月
13 日之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12 日前,含当天)双方未完成交割,则该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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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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