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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9:46:51 股吧网页版
1-1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股票代码:688072 股票简称:拓荆科技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 109-3 号(109-3 号)14 层)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文件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或转增股本:

两项同时进行:

其中,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84,349,17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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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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