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和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人员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如有)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审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其他情 形。
(一)审计人员应当按既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及过程 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承担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或 管理性工作;
(三)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行使职权并受其保护,公司各部 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其履行职责,不得拒 绝、阻碍审计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审计部应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 和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审
计部负责人一名。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任免。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能力和素养:
(一)熟练应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
(二)理解管理原则,深入领会会计学、经济学、商法、税收、金融 和量化方法等;
(三)充分了解关键信息技术风险和控制以及可以获得的利用技术的 审计方法;
(四)拥有良好的人际交流技能;
(五)拥有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六)识别舞弊信号的知识,充分了解有关评估舞弊风险以及所在组 织管理舞弊风险的知识;
(七)其他必备的技能包括深入了解组织所在行业,实施和改进财务 和运营方面所涉及流程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 保证。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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