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4 页
三、附件......第 15—1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6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7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18—1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383 号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荆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拓荆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拓荆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4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1,619,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88 元,共计募
集资金 227,283.1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936.5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15,346.58
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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