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也称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下同)3-4 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并需要有一位不同性别的人士担任董事以满足《香港上市规则》对于多元化的要求。董事会中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权限由《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股东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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