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此政策对公司合并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累计影响数为 1,509,649.61 元,对母公司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累计影响数为 743,992.58 元,具体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2023年(合并) 2023年(母公司)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成本 210,485,726.73 211,995,376.34 228,814,674.61 229,558,667.19
销售费用 17,537,663.35 16,028,013.74 5,748,071.89 5,004,079.31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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