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2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4人,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持有份额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为599.055136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上限对应 拟持有份额占本员
职务 (万份) 的标的股票数量(万 工持股计划比例
股) (%)
公司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
(不超过14人) 599.055136 30.6893 100%
注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注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
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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