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或“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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