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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01:49:49 股吧网页版
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频频搅动“资本风云” 是感情破裂还是“绕道减持”?专家支招投资者规避风险
来源:信息时报

  律师支招

  识别“技术性离婚”

  先看是否有“避嫌”声明

  这些“天价离婚”看似各有剧情,实则暗藏套路。其中,“控制权保卫战”是基本操作。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今年的A股天价离婚案例中,仅神州数码因股权结构分散存在控制权变数,其余企业均通过协议安排、间接持股等方式稳住实控地位。

  同时,“避嫌减持”声明也成为必需。据了解,由于之前曾有企业借离婚变相减持规避监管,于是近年案例中“合规声明”几乎成为公告标配。比如,纵横股份明确表示“不存在变相减持情形,需遵守减持规则”,丽人丽妆也强调分割不影响实控人地位,试图消解市场对“套路减持”的质疑。

  A股市场频现实控人或大股东离婚并分割巨额股份的情况,也引发了市场对“技术性离婚”和“借离婚套现”的关注。“区分真实的婚姻破裂和以减持为目的的‘技术性离婚’,是监管和市场的共同难题。”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表示,尽管动机难以直接取证,但实践中一些异常特征能成为重要的排查线索。

  卢鼎亮提到,投资者通常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情况:一是股权变动特征,股份分割后,一方或双方持股比例是否恰好低于5%,是否存在形成“化整为零”的减持效果;二是行为时序特征,离婚与股价经历大幅变动是否存在时间巧合;三是一致性特征,离婚后双方减持行为是否呈现协同性,是否存在表决权委托等保持控制权的安排等。

  政策应对

  管理办法出台防范大股东“绕道减持”

  去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两则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减持管理办法》《持股变动规则》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相比以往的减持规则,此次落地的减持新规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分红情况挂钩;全面封堵技术性离婚减持、转融通式减持等各类绕道减持通道;对于大股东违规减持行为,可以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

  对上述新规,卢鼎亮认为,该办法从规则上显著增加了利用离婚规避减持的难度和成本,将封堵减持套利空间,有助于建设A股市场良性生态,体现了“穿透式”监管的思路。

  市场应对

  投资者需关注控制权的博弈

  对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离婚事件中,需关注其对“控制权”的博弈。若实控人能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稳定控制权(如纵横股份),且企业业绩向好,股价可能消化短期冲击甚至借 “治理透明化”上涨;但若股权结构分散、分割结果不明朗,则可能引发资金避险出逃,尤其对依赖实控人战略的中小企业影响更甚。

  卢鼎亮表示,实控人婚变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会给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带来一定挑战。“持股比例的大幅稀释可能直接动摇实控人的控制地位,尤其是在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公司,易引发控制权争夺风险。控制权的潜在变动也会间接影响到公司长期战略的连贯性。新的重要股东(如前配偶)若有意介入经营,可能导致董事会和管理层出现分歧,影响决策效率,引发管理层不稳定、战略转型受阻、治理结构变动等情况。”

  新金融专家余丰慧认为,当实控人因离婚导致持股比例大幅稀释时,确实可能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刻变化,进而对战略连贯性和管理层稳定性产生连锁反应。

  “实控人持股比例的下降可能使其控制权受到挑战,尤其是当前配偶获得较大比例股份且双方存在分歧时,可能引发后续的控制权争夺,甚至导致公司陷入决策僵局。”余丰慧称,若离婚后没有单一股东持股达到控制比例,公司可能陷入股权分散状态,这不仅会降低决策效率,还可能吸引外部资本趁机收购。

  余丰慧表示,投资者通常将实控人视为公司稳定与发展的“定海神针”,其持股的大幅稀释可能会被市场解读为负面信号,引发股价下跌,增加公司融资成本,甚至影响客户与合作伙伴的信任。

  如何在“家事”与“公事”间建立防火墙?对上市公司而言,可提前通过家族信托、一致行动协议锁定股权结构等手段进行规避。

  投资者防范

  如证实违规减持

  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市公司实控人“天价离婚”的消息,往往会引发股价大幅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此时,投资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卢鼎亮表示,维权途径客观存在,但举证方面存在现实难点。“投资者理论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虚假陈述的规定寻求救济。”然而,如何证明大股东“以离婚之名,行减持之实”,以及其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中非常困难,“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投资者难以获取关键证据”。

  经济学家柏文喜提到,若投资者能证明大股东通过“假离婚”规避减持义务构成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若存在利用离婚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嫌疑,投资者可向证监会举报,监管部门调查后若认定违法,可作为民事索赔的依据。

  另外,若大股东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进而间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但是,上述途径也存在“举证困难”。柏文喜告诉记者,投资者几乎无法获取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动机证据,如是否存在“以减持为目的”的私下协议或沟通记录。上市公司披露的离婚公告通常表述为“个人行为”“不涉及控制权变更”等,缺乏对后续减持安排的说明,投资者难以提前预判风险。

  关键的是,“股价下跌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者需证明损失主要是由‘离婚式减持’行为直接导致,这在司法实践中举证难度极高。”柏文喜称。

  记者了解到,去年出炉的减持新规明确“离婚分割后需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从规则上堵住了绕道减持的漏洞,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依据。若大股东违反该规定,投资者可据此主张其存在违规行为。“减持新规的积极意义在于提供了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认定标准。”卢鼎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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