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0,证券简称:纵横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德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投资”)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告显示,德青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告,德青投资持有纵横股份6012600股,占总股本的6.87%,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
此次减持计划显示,德青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7日,减持价格区间为30.25元/股至37.01元/股,减持总金额为58271548.67元。
减持完成后,德青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261000股,占总股本的4.87%。公告称,减持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纵横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德青投资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官网信息显示,纵横股份设立于2010年,系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成为工业无人机主流布局形式之一。
纵横股份自 2021 年科创板上市后,虽然营收每年持续增长,但纵横股份归母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最新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收4.74亿元左右,与上年相比增长约56.91%;预计归母净利润约-3365万元,较上年减亏3085万元;预计扣非净利润约-4207万元,较上年减亏360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纵横股份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宣判。
1月16日,纵横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纵横股份2050万股股份中的1230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不过,任斌表示将提起上诉。
此外,2024年10月14日,纵横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部分收入跨期确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纵横股份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2月7日收盘,纵横股份股价涨1.09%报收39.99元/股,总市值35.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