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
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报告。在审计履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容诚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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