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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12:31 股吧网页版
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云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云锋,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首都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获得硕士学位;2018年9月至2022年1月,就读于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DBA)。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首都师范大学辅导员;1995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暨港澳事务办公室科员(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脱产学习);于2003年获得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05年获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资格,2004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高级合伙人。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任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我均亲自参加会议。公司共召开 2 次
股东大会,我均列席参加。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我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线上会议、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结合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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