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胡型)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型,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FCA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CIA(国际注
册内部审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职于深圳市怡凯发实业有限公
司,任行政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助理、项目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广
州分所高级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广东分所高级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
务所顾问;现任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 年 2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参会) 反对 弃权
4 4 0 0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本
人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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