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的工作进行了监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
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
数量为 241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904 人。天健所 2023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7.2 亿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天健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年审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主要关键事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就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听取了天健所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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