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41:46 股吧网页版
爱威科技:爱威科技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聘请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执业注
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天健所 2023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
额人民币 7.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执业记录

1、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利,199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丰丰,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懿忻,199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寒武纪、伟星股份、伟星新材 3 家上市公司和多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天健所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与整改程序八个要素并有效运行的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并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高级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天健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以维护客户利益和声誉,确保业务的持续安全运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