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上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陆永志、王大为
(三)现场检查人员
陆永志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以及其他应当披露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公开披露的公告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查阅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察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及市场信息,并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正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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