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50 号文同意注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1,927.6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2.69 元。截
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172,302,5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172,326,590.53 元,募集资金净额 1,999,976,001.47 元。截至 2022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67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78,649,862.98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88,019,347.69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582,674.46 元 ,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15,355,560.74 元 ,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余 额
626,000,000.00 元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56,048,044.7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和宁波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微电子”)作为“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灿瑞微电子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与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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