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32 号文同意注册批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华锐精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华锐精密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锐精密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5.09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实施完毕,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45.09 元/股调整为 44.29元/股。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除权除息计算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44.29 元/股调整为 31.21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为 6,408,202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84.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7,366.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382,618.19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旭凯先生,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肖旭凯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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