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张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宝兰德”)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1年10至2013年任招商昆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至2017年任北京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疆来光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北京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香港)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百草未来健康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宝兰德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履职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名 会议(次) (次) (次) (次)
张伟 12 12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姓名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6 0 0
张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0 0
提名委员会 4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股东大会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姓名 议(次) (次) (次) (次)
张伟 4 4 0 0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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