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8,959,8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8,959,8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347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34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7,973,385 99.2900 949,599 0.6833 36,884 0.026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颖、刘阳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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