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金达莱(68805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公告,判决结果为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计1530.456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1800元,由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65080元,由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106720元;湖南中机国际检测技术公司鉴定费500000元,由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00元,由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
金达莱表示,本次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公司将继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为准。
回溯前情,2024年9月,公司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据金达莱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诉讼公告,南乐污水公司2019年通过招标选定公司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购置和安装标段(二标段)中标单位,并于2019年10月与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合同价款4920.78万元。
南乐污水公司以该项目未达到设计的日处理标准、污水排放标准,不符合原设计要求,部分主要设备品牌、参数与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不一致等原因,将公司及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乐污水公司请求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定4500万元(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用、生态治理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损失、整改修复费用损失等,最终损失金额以鉴定结论为准);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鉴定费均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南乐污水公司曾于2023年8月就上述事项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 4476.23万元,并于2024年7月申请撤诉。
金达莱称,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但南乐污水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已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乐污水公司向公司支付设备款1752.6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资料显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专注于解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的痛点、难点。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水污染治理装备、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
财务方面,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9亿元,同比下降19.04%;归母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25.25%;扣非净利润1.27亿元,同比下降24.98%。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70.32万元,同比增长1.55%;归母净利润4912.87万元,同比增长25.56%。
二级市场上,截至最新收盘,金达莱跌0.84%,报11.78元/股,总市值32.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