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刘静)
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女士,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任陕西省水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年6月至2004年6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计学院教师;2004年6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年8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任期内,本人主要对年报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制度修订、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充分利用参会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及内控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以及其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内控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人士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对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同时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也与在场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就中小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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