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3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4
第四章 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6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9
第六章 信息披露......10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11
第八章 附则......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审计,提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从而
协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
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止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能力和素养:
(一) 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三) 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 熟悉公司业务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五) 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原则;
(六) 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养,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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