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以下合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三) 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四) 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协调,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
(五)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进行资金调配,确保资金安全;
(六) 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合理有效地控制资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
(七) 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计划,建立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开展分析,提供报告;
(八)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以及合同、协议的拟定;
(九)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 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设立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二) 财务负责人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协助总经理行使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职能;
(三) 会计人员的聘用、辞退按公司聘用员工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五) 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培育“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廉洁严谨”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 按照会计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 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除公司授权外,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或泄露公司会计信息。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六条 编制基础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第七条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八条 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九条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以港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美国子公司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收购日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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