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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聘任......2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范围......3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5
第五章 资产处置及投资决策权限......8
第六章 报告制度......8
第七章 附则......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
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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