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对思科瑞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
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召五、李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召五、盖鑫、王哲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5、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现场拉取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主要合同等资料;
7、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思科瑞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 2025 年 1 月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
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等,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核查了解公司独立性及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拉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对比分析了募集资金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的匹配性,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41,184.66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海南国星飞测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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