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5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15 时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近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近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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