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内部控制鉴定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2025 年 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沟通,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审计过程中关键审计事项、内控建议等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中汇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发现和结论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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